【原標題】失業保險實施自治區級統籌
更好發揮保生活、防失業、促就業功能
日前,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,經自治區政府同意,該廳與自治區財政廳、廣西稅務局聯合出臺《廣西壯族自治區失業保險自治區級統籌實施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辦法》),明確從7月1日起實施失業保險自治區級統籌制度。
《實施辦法》明確,在全區范圍實行“七統一”管理體制。統一失業保險政策,在全區范圍內統一參保繳費、待遇支出、轉移接續等政策;統一基金收支管理,明確失業保險基金實行自治區級統收統支的管理模式;統一待遇及其他項目支出標準;統一信息系統和經辦流程;統一預(決)算;統一責任分擔機制;統一激勵約束機制,確保各級有效履行工作職責。
據悉,我區實施失業保險自治區級統籌制度,既是全面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具體舉措,又是提高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能力的重要手段,將有效加強自治區層面對失業保險基金的統籌調度、收支管理,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互助共濟能力,加快失業保險金、助企紓困政策等各項惠民利企政策的落實,更好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、防失業、促就業的功能。(羅琦 趙超 楊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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